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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3、开展“文明执法”示范活动。结合部门实际,从礼貌用语、文明举止、统一佩证等方面制定文明执法岗位标准,并确定1—2个“文明执法示范岗位”或“文明执法示范窗口”,以点带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以文明执法示范岗位和示范窗口为平台,开展系列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文明执法的内涵,扩大社会影响面,努力建设社会和群众公认的文明岗位和形象窗口。示范活动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将表彰2007年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通过表彰先进,以先进带动后进,达到在全市形成“学先进、树形象”的学习氛围。
  4、开展“文明执法”评议活动。组织开展“开门评议文明执法”活动。采取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以及发放征求意见表、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社会各界做好基层执法单位文明执法评议工作。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文明执法的监督机制和投诉承办责任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活动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职权的梳理,促进政府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科学化。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合法、公开、效率、便民的原则,逐项审查行政职权的类别、实施主体、办理条件、时限、责任人员和岗位职责;逐项确查各项职权的运作流程,提出合理化设计。做到职权目录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五、时间安排
  这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安排四个月时间,分为四个阶段,每阶段一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各区、乡镇、各街办、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活动方案于2008年5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我剖析阶段(2008年5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单位和个人都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三)整改落实阶段(2008年6月)。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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