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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鄂州政办发〔2008〕38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暨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执行法机关开展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教育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在全省开展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即:在市直部门开展提高政府执行力大讨论及在全市执法单位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为契机,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题,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创新执法理念,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着力打造适应现代城市文明需求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树立公正文明执法良好形象,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原则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下同)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教育、剖析、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辅相成,不可或缺。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是要减轻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标准,而是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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