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对服务业的规划指导。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能级”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鄂州市服务业跨越战略发展规划纲要》和制定5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的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谋划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空间布局,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服务业园区和与优势产业集群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园区。鄂州主城区要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信息、金融保险、中介等现代服务业;最终形成制造业聚集区、中小企业创业区、科技企业孵化区、物流贸易区和全市服务业发展高地。葛华科技新城要依托武汉东湖高新区和化工新城,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研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形成完善的园区生产和生活服务业体系;梁子湖(岛)生态旅游度假区和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新城要建立面向华中、服务武汉的重要商务运动休闲健身基地、旅游目的地。花湖工贸新城要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城郊休闲的服务业,形成鄂东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工贸新城。十个特色镇要因地制宜兴办工业园区、商贸园区、农民创业小区、居住社区和创业基地,不断增强集镇对农民的吸纳能力,重点发展农产品市场、农业科技服务等与农民生产和生活配套的服务业。
(八)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以上学历的职业经理、信息技术、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高级职业技能、旅游服务等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来我市兴办服务业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下的创业资助资金。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采取来去自由的柔性流动方式,吸引国内外人才来我市兼职、挂职和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门学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人才。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实行持证上岗。结合农民转移,大力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入现代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多途径拓展就业渠道。
(九)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两级重点项目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完善项目保障机制,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对我市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以企业信息平台、企业和个人纳税信誉信息系统和金融数据平台等信息系统为载体,搭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服务业对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和对一、二产业的重要联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发展服务业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对服务业的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服务业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发改委,办公室每年要有针对性地推进涉及全局的若干重点工作,解决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经出台的政策,制定和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街办)和有关部门要依据《
统计法》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所辖地区的服务业资料。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同时协调好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部门服务业统计范围和标准,建立服务业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考核机制,自2008年起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