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鄂州政发〔2008〕10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57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的目标和重点
(一)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是从加快融入武汉城市圈,鄂州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城市之间布局调整和错位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绿色集约生态发展之路,增强鄂州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大城市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和管理知识的学习,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指导,政策扶持,努力实现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 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的目标。到2011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60亿元,占GDP的比重要达到40%左右,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0%左右,新型业态快速发展,服务业的层次和竞争力明显提升,成为优化经济结构、率先融入武汉城市圈、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 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要按照拓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总体布局,选择市场需求旺、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实现就业多的现代物流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中介(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五个行业实施重点突破,促进全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1、现代物流业。扶持物流企业发展,重点在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基地型和行业分拨型物流企业(基地),在主城区大力发展都市配送型和专业市场型物流企业(基地)。依托五丈港码头和白浒镇长江外贸码头,重点支持建设枢纽转运型物流企业(基地)。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汉鄂快速主干道建设,实施长江岸线码头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鄂州口岸。整合城市运输资源,改造货运出租行业,加快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把重要储备设施、大型农产品流通设施、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列入基础设施范围,加大建设投入。大力培育和提升服务武汉城市圈产业集群的钢材市场、建材市场、化工市场、电子市场、轻纺市场等专业市场;积极发展服务本区域和鄂东城市群的建材装饰装潢材料市场、小商品批零市场、水产品及农副土特产品交易市场、汽车交易和维修配件市场。完善市场配套服务设施以及银行、货运代理、商品检测等配套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集包件、速递、货运代理于一体的专业化物流服务,充分发挥邮政网点的作用,积极拓展涉农服务领域。力争到2011年全市建成3个大型物流中心,培育3个二级以上、7个三级以上物流企业;全市各类专业市场成交总额突破50亿元,其中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市场1个、5亿元以上的市场5个、1亿元以上的市场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