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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本市部分重点企业产品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本市部分重点企业产品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2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战略规划和市政府关于《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要求,我局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本年度对汽车、钢铁、石化、航天、电气、广电等行业的企业部分产品继续实施以企业自律和行业规范为主、政府监控为辅的产品质量监控(以下简称“重点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在巩固上一轮重点监控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本次重点监控目录,突出质量管理综合水平提升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将重点监控工作扩展到质量水平稳定度有待提高的企业及其产品,提高企业自律水平,促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

  2.重点监控的企业及其产品原则上从集团公司质量部门上报的企业目录中筛选;还可根据社会调查表、网上民意调查情况,以及我局“12365”质量投诉举报等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对1个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点监控其多种产品。

  3.列入重点监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的产品效益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

  (2)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体系;

  (3)企业规模一般为大型或者中型企业。

  二、2007年重点监控工作安排

  1.实施单位:

  本次重点监控委托各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和部分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2.实施方式:

  重点监控目录原则上两年更新1次。各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根据要求推荐2008年上海市部分重点企业产品质量监控企业目录(见附件1),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局监督处备案。

  重点监控的产品主要以企业自行检验为主。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抽检,对产品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根据重点监控的产品质量状况,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一定比例的不定期监督抽查;此外,一旦有突发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质量投诉及社会民意调查反映质量投诉集中的产品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启动突击性监督抽查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依据为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其它企业明示的质量承诺。

  3.材料上报:

  各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局应于2008年10月30日之前做好总结工作,将重点监控工作总结报送我局监督处,并附下列材料:

  (1)上海市部分重点企业产品质量检查结果评价表(见附件2)。该表以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对企业产品的抽检和企业自行检验产品的结果为依据进行填写。

  (2)上海市部分重点企业产品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评价表(见附件3)。

  4.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市质量技监局将不定期地对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目录中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不定期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见附件4)。抽检的时间、品种、数量等内容由市质量技监局统一制定和下达。

  三、工作要求

  企业是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各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安排1名质量主管人员作为本次质量监控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要充分了解和认真研究相关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开展好重点监控工作,将重点监控与国家免检、中国名牌、上海名牌创建以及行业推优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重点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的自律水平,促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

  3. 负责组织对有关企业的检查和汇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情况,做好对列入目录产品的抽检,并督促企业做好产品的自行检验等工作。同时,做好重点监控情况的工作总结,根据要求及时将重点监控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及纸质文本形式送我局监督处,并在本行业内部进行通报。

  4.要督促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以及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其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能力。

  市质量技监局监督处联系人:周佳

  联系电话:54261744

  电子邮箱:jzhou@shzj.gov.cn

  传真:5426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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