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六)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按照《玉林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玉林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提出的要求,争取通过国债、各级财政支持及自筹相结合,完善全市8家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妇幼保健三级服务体系。把妇幼保健工作重心下移到农村,每个乡镇防保所配备1-2名专职妇幼保健专干,每个行政村卫生所配备1名女村医兼职抓妇幼保健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产、儿科服务能力。到2010年,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90%(城市达95%,农村达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全区平均死亡率以下;提高母乳喂养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60%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降低新生儿窒息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率和腹泻、意外伤害死亡率。继续推行婚前医学检查,至2010年,在市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产前诊断中心,开展遗传学咨询、生殖健康服务以及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动态监测,到2010年,全市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13.4‰以下。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的资格管理,严格实行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和超范围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继续做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七)社区卫生服务建设
  大力发展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机构。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进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在玉林城区、各县(市)城区,对附城乡(镇)卫生院进行结构与功能的双重改造,使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镇及街道办事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按市场需求分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玉林城区设立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市场需求分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起一个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运作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居民的基本卫生问题都能在社区得到解决,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和政策保障。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同级财政提供必要的经费,帮助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积极开展全科医学培训。现阶段重点开展以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多种类型的社区岗位培训,使社区工作人员系统地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面铺开培养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人才。到2010年,全市计划培养约460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师。
  (八)科研教育和重点专科建设
  在医学科研方面,按照重点突出,总体推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到2010年,组织2-3个重大医学科技攻关项目,选择具有学术优势单位,选准具有突破前景的项目。着力构建临床科研技术平台,到2010年,真正建设好5个研究所,建设8个重点实验室(临床5个,预防医学3个),每年开展10项左右的年度市级医学科研课题研究,重点攻关或协同攻关,力争有所突破,提高整体科研水平。
  加强医学教育基地建设,推动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和全科医学教育等医学教育的开展。到2010年,建立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玉林市医学人才(临床类)小高地;玉林市卫生学校逐步办成向高职层次转制的学校;继续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覆盖率达100%。
  (九)卫生信息建设
  建设具有现代技术、准确、高效的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网络建设,实现自治区、市与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网络直连,为卫生科技人员提供医学信息等各种信息服务;完善卫生服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选择部分病人关心的,并能体现医院实际工作情况的指标,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保障病人的知情权。
  (十)爱国卫生
  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卫生乡镇(县城)、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作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重要内容来抓。容县继续保全国卫生县城称号,玉林城区、北流市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2个,卫生县城1-2个,卫生先进单位150个,卫生乡(镇)5个,卫生村110个。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160个,卫生乡(镇)15个,卫生村(社区)120个。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计划投资225万元用于自治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示范户项目,每年建设3000座以上卫生厕所,5年建设1.5万座以上卫生厕所。深入开展除“四害”活动,城市建成区在2010年前均实现灭鼠和灭蟑螂达到自治区标准或国家标准,一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实现灭蚊或灭蝇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市)县(市区)建立健康教育所。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工作。履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重点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市和(县城)、无烟单位认定,青少年和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十一)卫生人才培养
  从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重点抓好医学人才特别是高级医学、全科医学、卫生管理、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中医药、农村卫生人才资源和各类技能型人才的开发与培养。公共卫生人才方面,加强以公共卫生人才、卫生监测检验人才、公共卫生管理人才、精通WTO规则和国际管理知识、熟悉法律的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到2010年,医疗卫生队伍中杜绝无专业学历人员;医生9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新上岗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全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医师或以上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资格,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技术人员全部转岗分流。到2010年底,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80%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30%的乡村医生具有专科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市级医疗机构医师本科学历比例在75%以上,护士专科学历在35%以上,疾病控制专业人员本科学历比例在50%以上,其它卫技人员本科学历比例也均为50%以上;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医师本科学历比例在55%以上,护士专科学历在35%以上,疾病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其它卫技人员本科学历比例均在35%以上;乡镇卫生院的医师本科学历达到30%以上,护士专科学历以上比例达15%以上,其它卫技人员本科学历达20%以上。
  六、“十一五”时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
  详细情况见附件2、3、4。
  七、实现“十一五”时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要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全盘考虑,统一规划,实现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有力调控和宏观管理。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医疗市场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行业管理;对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实行监控,及时了解和督导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策略,制定新的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卫生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政府对卫生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调整卫生事业补助资金的流向,重点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区卫生、传统医学、人才培养和科研等领域倾斜。卫生执法监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财政要对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好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并将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服务人口、服务项目的数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经费补助,保证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