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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贸易、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城管、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等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餐具消毒、保洁;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贸易、城管、旅游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销售未经审批的保健用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食品,严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食品夸大疗效宣传药品功效,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保健食品等产品广告。此项任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杜绝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农机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贸易、建设、规划、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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