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日
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3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美容美发店、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农村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市“十小”整治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甬党〔2008〕4号)精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把“十小”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堵疏相济,规范试点,标准引导,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建设为主,示范先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边整治边规范,逐步提高,逐步完善,逐步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8年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规律,开展“十小行业试点示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