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自治区的指导意见,为了全面推进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构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二、原则、目标、进度安排
(一)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属地管理、市级统筹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及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衔接的原则。
(二)目标: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玉林市区划范围内的全体城镇居民。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多平台的政策体系,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合理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对医疗保障基金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安全稳定的运行机制。
市政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内容,由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及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