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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建立健全我市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长效机制。
  (九)着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不断提高评议工作成效,在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部分学校、医院政风行风建设进行“回头查”,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着力提高社会参与度,进一步促进我市政风行风建设。
  2.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巩固和扩大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成果;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制度建设,落实部门主要领导参与栏目工作机制,提高热线权威性;提高办线质量,完善跟踪问效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热线宣传力度,提高热线社会知名度,扩大热线的影响力;把握党的宣传政策,加强热线管理,确保播出安全。
  (十)其他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等)。
  巩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的工作成果,加强对符合规定项目的监管,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继续做好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公务仓”试点工作。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并纳入经常性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重点,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作为开展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等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源头防治,完善工作机制。各镇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注意研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预防和根治不正之风的机制、体制和制度。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中的保证作用,重点针对纠风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采取措施修订和完善工作制度,防范不正之风的发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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