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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3.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落实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违规集资摊派问题。
  (五)深化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行为,督促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3.深入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为目标,积极推进我市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切实提高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自律意识,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清理规范面向镇区的检查、考核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按照“全面清理、条块结合、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清理和规范面向镇区的检查考核活动,着力解决市政府各部门举办的面向镇区及其党政主要领导的各种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通过清理规范,使面向镇区的责任考核和检查项目(次数)各减少60%以上,实现检查考核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规范有序、行政效益显著提高、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牵头单位:市治理公路“三乱”办)。
  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责任,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推进交通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纠正和查处发生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和长效治理机制。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公路“三乱”行为。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重点查处借治超之名谋取私利以及只罚款不卸载或不按规定转运等问题。
  (八)控制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牵头单位:市党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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