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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的落实。
  2、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工作和创建“教育收费规范镇(区)”活动,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创造有利条件,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外省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问题。
  3、坚决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定价行为,废止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符合的文件规定,并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
  4、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以对外合作办学名义的乱收费行为。
  (三)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1.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改进医保结算办法为手段,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督促各医疗机构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3.配合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竞价阳光采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器械(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
  4.进一步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售价供应机制。
  5.强化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并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继续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医疗机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1.加强对落实中央和省、市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农资价格监管,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农业各项财政补贴和涉农税收规费减免优惠等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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