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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8〕5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纠风办衔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中山市2008年
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市纠风工作,确保纠风各专项任务的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现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按照我市《关于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中山党廉发〔2008〕1号)要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全面推进经济强市、和谐中山、宜居城市、法治社会、文化名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
  1、严格落实价格监管政策。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对粮食、肉类和食用油等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强化市场价格检查与巡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2、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实行专款专用,并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广泛惠及群众。
  3、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和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并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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