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消防公益宣传。各镇区应加大消防公益宣传经费投入,在主要街道、路段、路口规划设立消防公益宣传广告灯箱、宣传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居)委会应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段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张贴消防宣传瓷砖壁画、海报、广告等,并根据各阶段重大消防工作部署及时调整宣传内容;市交通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在车站、码头及市内运营的各类公共汽车上开辟消防宣传板专栏、报墙,悬挂公益宣传广告;市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指导各镇区、各单位在全市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的出入口、楼梯间、休闲场所悬挂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全面推动消防宣传进入千家万户、深入群众生活。
(二)实施“消防宣传大使”计划。根据全省消防工作部署,实施“消防宣传大使”计划,聘请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配合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发展的镇区党政领导、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中山消防宣传大使”,通过他们更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企业员工自觉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培训,宣传消防安全,提高安全意识。
(三)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结合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志愿者”评选活动,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员工及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师生中挑选一批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消防公益活动的“消防志愿者”,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培养志愿者良好的消防安全隐患防范整改意识,打造一支由社会各行业人员组成的、具有中山特色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切实增强全社会整体火灾抗御能力。2008年10月底,评选出“中山市十大优秀消防志愿者”,并参加全省、全国优秀消防志愿者评选。
(四)开展消防科普教育。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加大消防科普教育馆建设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使馆场建设更加贴近实际,演示项目更具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场馆利用率和普及率,扩大宣传面,吸引更多市民通过科普馆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灭火技能,了解消防科技发展趋势。
(五)强化消防持证上岗培训。根据全省消防安全责任人工作会议部署,组织举办各镇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培训班,将市有关职能部门消防监管责任人列为2008年重点培训对象,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市、镇(区)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制定消防培训工作方案,力争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完成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培训任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单位要将务工人员的消防培训纳入岗位培训必训内容,确保其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市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各类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自动消防设施等特殊岗位的不同级别、不同岗位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上述人员熟悉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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