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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府办〔2008〕5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消防常识和技能的普及力度,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消防局2008年工作要点》提出的“深化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要求和中山市2008年消防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的目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总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基础,以“人人受到消防安全教育、人人增强消防法制观念”为要求,坚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北京奥运会顺利举行和平安和谐中山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构建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挖掘和发挥社会力量,创新消防宣传模式和培训工作机制,打破以往仅靠消防部门开展工作的局面。结合奥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的消防安全宣传高潮。切实加强我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健全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消防基础和科普教育。完善以各级、各类消防队站为依托的宣传培训教育基地的硬软件设施建设,提高消防宣传普及率。加大以“一畅两会”为基础内容的培训,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组织领导
  全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中山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调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公安局、经贸局(信息产业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国资委、安监局、法制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旅游局、工商局、团市委、市政府应急办、公安消防局、科协等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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