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口岸部门“大通关”协调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府办〔2008〕5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口岸部门“大通关”协调管理制度》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中山市口岸部门“大通关”协调管理制度
为加快推进我市最畅顺通关工程,促进招商引资和进出口贸易发展,及时解决外经贸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口岸部门通关行政管理效率,特制定口岸部门“大通关”协调管理制度如下:
一、“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的组成
市政府成立中山市口岸部门“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外经贸局局长担任。协调小组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外经贸局、中山海关、中山检验检疫局、中山海事局、中山边检站、外汇管理局及设有通关口岸镇区等单位领导组成。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并指定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职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大通关”涉及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中山市口岸部门“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调口岸管理工作,规范口岸管理,研究制定“大通关”口岸发展规划;
(二)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外经贸发展政策,共同讨论和研究提出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的应对措施;
(三)听取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大通关”的各项快速通关工作情况;
(四)交流和通报全市对外贸易和口岸管理情况,收集和整理外经贸企业、口岸部门、航运公司、有关镇区提出的困难和问题,相应转交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五)对引进和在产的重大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通关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提出解决措施,全程跟踪督办。
三、联席会议召开与工作落实
(一)各成员单位对镇区、企业在物料、产品、设备和船舶通关环节上遇到的问题,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