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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
(中府〔2008〕7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和《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为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可持续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现就我市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高中发展,促进教育和谐”这一主题,按照“立足长远、系统思考,统筹规划、全面启动,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优化布局、加快实施”的方针,坚持“四个统一”,即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相统一,调整布局与创新机制相统一,优化外部发展环境与深化内部改革相统一,解决当前问题与促进高中教育可持续发展相统一。充分依靠各级政府,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高中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走出一条有中山特色的高中教育办学路子,进一步提高我市高中的核心竞争力,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二)发展目标。
  1、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总目标,切实加大发展力度,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1年,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发展协调,适应中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活力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
  2、根据现有在校初中毕业生测算,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将达到9.2万人(含面向本省欠发达地区招收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约7500人),比2007年增加约2万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规模将分别达到5.2万人、4万人左右,普高、职高均比2007学年增加约1万个学位。
  (三)基本思路。
  按照“抓住重点、有效增容,调整布局、整合资源,理顺体制、改革机制,加大投入、快速推进”的总体思路,促进高中教育快速发展、资源高效配置。
  1、理顺办学体制,改革投入机制,全面激发办学活力。进一步理顺市、镇两级办学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办学责任,加大全市高中发展的统筹力度。一是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由市、镇两级按一定比例分担生均教育成本,切实落实市、镇两级办学责任;二是建立高中经费全市统筹调配机制,实行根据学生人数和生均教育经费划拨办学经费的制度,打破生源区域限制,全面激发办学活力;三是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高中教育,对民办高中公费招生部分给予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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