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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力度,构建科学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孙中山近代革命史迹为核心,以名人、名居、名遗为重点,以体现中山地域文化(农耕文化、华侨文化和名人文化)特征的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认真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内涵与价值,全面增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5处以上,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较大量增加。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打造翠亨村、孙文西路等历史文化街区,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古镇村达到5处以上;分类建设孙文中路博物馆群、中山名人纪念馆等,使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等开放单位达到20座以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达到100%,历史文化街区、古镇村完好率达到90%以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5个。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成历史文化名城。
  三、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主要任务及其分解
  (一)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目标,着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建设重点工程要以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修复为重点展开,落实具体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开展全市文化遗产普查,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整理《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并定期补充完善、及时公布;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法规建设,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与执法力度。
  (二)任务分解。
  全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市为主,市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镇区共建,以镇区为主,镇区为责任主体。历史街区、古村落修复由市、镇区共建,以镇区为主。
  1、各镇区具体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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