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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3、各镇区、各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对逾期未能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主动向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说明情况,由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督促落实,有关材料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工作
  (一)实施联合限时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为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效性,缩短项目各环节审批时间,由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市发展改革、交通、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公路、环保、水利、海事、航道、公安交警等部门就项目专项评估召开联席审批会议,实施联合限时审批,针对个别办理时间长的环节,采取灵活措施,特事特办,为项目的加快推进开辟绿色通道。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尽早明确线位,提前进行各阶段设计及评审工作,交叉作业,缩短前期工作时间。沿线镇区应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对因路线方案未定而影响项目立项报批的,由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督导相关镇区限期解决。
  (二)加强指导,积极主动跟踪。对于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市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要积极主动跟踪,特别是用地预审及用地材料报批、环评报告审批、项目立项(核准)等环节的进展情况要定期向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反馈,对未得到审批的专项评估,要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关措施。对于地方审批的专项评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加快进度、加强指导,明确项目审批所需提交的资料和上报程序,对资料不齐全的项目,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补齐;对已报审的项目,在资料完备齐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尽早安排评估审查、审批。
  四、加快落实用地指标及“以地建路”政策
  (一)我市每年预留足额的农转用指标,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要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和土地储备的规划和预控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对规划项目中涉及的农保用地,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并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予以协调解决,同时根据市政府安排的用地指标对项目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予以落实。
  (二)全面落实“以地建路”政策,进一步拓展项目投融资渠道。干线公路两旁的预控土地或符合规划的其他等值建设用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后,统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已依法储备土地可委托市交通发展集团开展管养维护和前期开发等工作。储备土地变现前的规划、招商应充分征询属地意见,共同培育和推动土地的有效增值。
  1、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征地主体,负责审定、签订《征地补偿合同》及办理各种文件资料。储备土地所需资金由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划付给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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