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府〔2008〕7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交通基础设施是支撑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目前,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尚未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过程中存在项目审批繁琐及征地拆迁周期长、难度大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包括公路、轻轨、水运)建设步伐,现就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项民生工程之首,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确立了2020年实现市域“30分钟生活圈”、镇区15分钟上高速以及基本形成港口码头“一港五区”格局的目标,通过干线公路网与港口码头的接驳,进一步带动我市物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水陆联运的良性运营模式。市政府出台多项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致力改革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加快网络化、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都是构建“大交通”蓝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镇区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大局,充分认识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市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领导,强化职能,完善机制
(一)充分发挥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牵头成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负责统筹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建设事项、督促建设进度、监督建设质量,通过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解决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工作制度如下:
1、交通建设季度汇报制度。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收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季报形式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
2、交通建设季度会议制度。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项目建设的情况,分析、协调和解决存在问题,重大事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明确各环节分工,实行部门负责制。
1、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航道局、海事局、交通发展集团等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项目审(报)批的各个环节负责,并按照“依法依规,简便高效”的原则,分解目标任务,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2、项目业主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专职人员,提前并平行交叉开展各项工作,做好被征地群众合法合理的补偿、科学安排项目报批和建设等具体工作,及时提供用地报批所需的图纸等材料。对项目用地预审已批复、各项基建程序基本完善、征地拆迁合同或协议已签订并补偿到位、群众基本无意见、土地已基本交付且可供使用的项目,要抓紧组织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材料的报批,加快推进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同时,项目业主要在国土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项目总体用地材料报批,为全面开工创造条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项目总体用地材料报批的,由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督促其书面说明情况,书面材料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和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