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局:对重大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重大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消防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书。对消防设计要求低的非甲、乙、丙类生产、储存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多层民用建筑可视情况采取简易审批程序。对投资规模大,能实现“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超常规进行分期审核。
市规划局:尽快制定出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每一区域土地总量、用地性质和方位,为选址、拆迁等前期工作的提前介入创造条件;制定重大市政工程的规划方案,与市国土资源局建立联动机制,使国土资源局可以提前开展项目土地权属确认等征地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含征地拆迁办):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应自收齐有关用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发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上报国家、省项目除外)。用地预审批准后,征地拆迁办统一协调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镇区征地工作进展,定期将征地拆迁情况向市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提早介入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力争本年度前期预备项目在下年度能转入建设。
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财政资金,缩短请款拨付时间,按年度预算及项目进度,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市采购办:提高财政投资重大建设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按广东省采购标准执行。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实行“一条龙”服务,安排专人专责跟进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环保、办证、立项、报建等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负主要责任,直接负责项目具体征地拆迁工作,包括派出专责工作组负责征地工作的宣传动员、征地补偿及有关问题的协商协调、相关补偿合同的签定、有关补偿款的拨付及落实、统筹排解拆迁困难等。征地补偿协商原则上应在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属重大建设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反映。
(三)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中山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图及各部门审批时限压缩表(略)
2、中山市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图及各部门审批时限压缩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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