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限;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依申请公开流程图与申请表等;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编制《指南》过程中,可参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另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牵头组织本地区、部门或单位的编制工作,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精心组织,全面参与。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全市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组织实施。
(三)执行标准,按时完成。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要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接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须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后方可送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全市的《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须经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后印发。
(五)分级编制,统一行动。市级《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包括市本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三部分,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组织,其中市公共企事业单位部分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县(区)级(含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本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可参照市级编制规范和标准执行。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2008年6月18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确定负责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将名单报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218606、2218196(传真),办公地点:市政府312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