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7)版》和《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7)版》和《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8〕6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7号)要求,今年我市将着手编制《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7)版》(以下简称《目录》)和《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确保此项工作高标准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统一编制《目录》和《指南》是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规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我市全面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而且关系到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意义重大而深远。《目录》和《指南》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资源的重要渠道和途径,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对于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目录》编制标准
  《目录》是行政机关(本通知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是对行政机关的普遍性要求。
  (一)《目录》提纲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具体分为市本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三部分。各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要严格依照目录提纲确定的范围,全面收集和整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相关信息条目,并根据《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规范》编入《目录》之中,确保《目录》所收录的信息没有遗漏、应进必进。县(区)级(含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录提纲范围可参照市级自行确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