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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建立物业管理安全防范体系。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联系协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加强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案件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落实住宅区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以治保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安全防范体系。公安派出所要无偿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保安人员做好治安防范、秩序维护、现场保护及协助调查等工作,依法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人员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七)建立物业管理培训和宣传制度。每年选派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参加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培训,同时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物业管理师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配合,加大对物业管理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正确认识物业管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晰业主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形成付费购买服务的理念,增强业主参与意识,关心、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工作。
  四、整合资源,政策扶持
  (一)整合设施资源,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对旧住宅区原有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整合,即将自行车棚、门卫房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等,统一纳入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和个人侵占或占用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用房的,应在本意见印发实施后30日内退出、返还。
  (二)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劳动效率。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有的民办保洁队、治安联防队、绿化管护队、市房产经营公司售后服务中心的人员统一纳入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大自助式物业管理工作力度。
  (三)整合政策资源,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税务部门对安排下岗职工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市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不低于30万元资金奖励物业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创优达标物业服务企业。市劳动就业部门对从事卫生保洁、绿化管护、治安防范人员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公益性岗位政策支持,让低收入家庭也能享受到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成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新建物业项目规划设计中,要确保物业用房的建设;对旧住宅区凡具备增建物业管理用房条件、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的申请,均予以审批。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等单位,要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向最终用户收费。在住宅区或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广告、占用或挖掘道路和敷设管线、设置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须经房屋修缮责任人或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签订协议,并支付物业占用补偿费和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实施。市房产局要明确旧住宅区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未出售的公有房屋产权归原单位,由原单位向公有房屋承租人收取房屋租金并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
  五、依法行政,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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