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本政办发〔2008〕6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物业服务产业是服务业一个新的领域,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日益加速、人们需求不断提升而发展起来的新型产业。全面实施物业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引导消费、促进就业、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而且有利于整体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物业管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市政府成立本溪市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房产局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溪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本溪电业局、市国资委、市爱卫会、市供暖办和各县(区)政府、本钢、北钢及百江燃气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丹东房产段部门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市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房产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理顺体制,明确职责
(一)市房产局是全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组织考核、评比、技能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查处涉及物业服务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活动;参与新建物业项目规划设计与竣工验收。
(二)由市房产局组建本溪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协助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反馈行业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调查,协调争议,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项考察、交流及联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