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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各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三阶段开展年终评估。对于指标考核部分,由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指标评估小组,根据各市政府单项工作年度实绩,参照其提交的年度绩效报告,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综合计分,并按照得分结果排列顺序,提交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对于公众评议和实地调查部分,由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形成评估意见。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实地调查3部分汇总,形成初步评估结果,报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由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各市政府的评估结果和名次。
  第四阶段反馈评估结果。将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于次年一季度内予以公布,并将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反馈给各市政府。
  四、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按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一)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奖励的依据。对当年绩效评估综合排名前3名的市政府,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当年绩效评估重点单项工作成绩优异的市政府,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二)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报告省委,作为省委组织部对各市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重点工作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违规决策、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把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的依据。省政府在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五、政府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绩效评估责任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事厅厅长兼任。
  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审定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检查各市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审定年终综合评价结果;提请省政府审定绩效评估表彰方案。
  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起草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核实和调度各市政府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组织服务对象、专家和相关社会团体对各市政府工作进行评议;汇总年终评估结果,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提出表彰方案等。
  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定期对各市政府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年终对本部门负责的被评估对象相关指标进行评价,并向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各市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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