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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各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就业和再就业、科技创新、文化教育、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植树造林、农田水利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的指标。
  政府自身建设指标:主要包括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政务公开、软环境建设、公民评议政府等方面的指标。
  上述3类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分解细化为若干项指标。
  三、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一)绩效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实地调查3种方法。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难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指标权重;根据指标的数量特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不同评分办法。
  1.指标考核。应用多变量综合评价方法,对评估指标实施量化考核。对于经济发展指标,既考核指标总量的完成情况,又考核指标的增长速度,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基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由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综合得分,最低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指各市单项指标增长率中的最高值。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人均增量最高值指单项指标各市人均增量的最高值;对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政府自身建设指标,根据数量特征,分别采取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按照报告期实际情况给予加分或减分的办法进行评分。
  2.公众评议。引入专家、服务对象和相关社会组织等评估主体,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网上评议等方式,设置公众对被评估单位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认可程度、服务对象对被评估对象履行职责的满意程度等评估内容,从多角度多层面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
  3.实地调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采取专项检查、抽样检查、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二)绩效评估程序。
  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细则。以年度为评估周期,年初由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责任单位,提出本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草案,主要包括指标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数量评价规则、公众评议的内容及操作办法,以及实地调查的初步计划等,在征求各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报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开展日常评估。各市政府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评估标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细则开展公众评议和组织实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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