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第九条、附件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附件九《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6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6日)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8]9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管理工作,完善清算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清算质量和效率,现将新修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确保国家足额入库的重要保证。各局在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款预征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精神,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为了更好地开展清算工作,各局应依照《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实际情况,完善本局清算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对新《管理办法》发布前已受理的清算项目,可不要求纳税人修改鉴证报告。
四、从2008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应按照新《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批复。
附件:1.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略)
2.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略)
3.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略)
4.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略)
5.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略)
6.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略)
7.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略)
8.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略)
9.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略)
10.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准通知书(略)
11.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核定通知书(略)
12.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流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