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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失效]

  (八)积极促进上市公司不断优化组合,做强做大。
  要从实施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出发,将上市公司群体的重组发展,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密切结合起来。支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扩大投资范围和领域。促进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集中,尤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成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参与市重点技术导向计划项目和市科技计划项目。凡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中已明确向外资和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以及地方金融、地方资本市场等改革前沿领域,应优先考虑选择上市公司参与投资。
  (九)积极引导、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实质性资产重组,选择有实力、有实业、有诚信的企业入主,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实施资产重组时涉及的新增税收,按规定征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可以项目补助的形式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助。
  四、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本地证券类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
  充分发挥本地证券类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鼓励市内中介机构拓展业务,做大做强。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强强联合。对申请到证券从业资格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或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把注册地迁入宁波的,市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注册地迁入我市的证券公司(含证券经纪公司)参照《关于加快宁波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十一)大力培养和引进证券高级人才。要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市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形成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积极从资本市场发达地区引进相关专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有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引进人才有关办法参照《关于加快宁波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51号)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十二)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力推广企业创新上市的知识,市金融办要分批分层次对上市培育对象进行培训,宣传表彰成功的典型,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合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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