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甬政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和有关要求,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和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筛选审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宁波农谚”等100项民族民间艺术、技艺等项目列为第二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新增项目96项、扩展项目4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六日
第二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100项)
一、民间文学(10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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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农谚
| 鄞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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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赵五娘传说
| 象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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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象山渔区歌谣
| 象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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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谢阁老传说
| 余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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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舜的传说
| 余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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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林湖传说
| 慈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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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方孝孺传说
| 宁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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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布袋和尚传说
| 奉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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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抗倭传说
| 象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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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字经
| 鄞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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