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宁波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3.推进金融租赁业务发展。积极培育融资租赁市场,通过金融租赁业务支持本地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
  4.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推动公务卡、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应用。支持银行积极开发、推广新的银行卡品种。运用银行卡技术创新成果,推动金融IC卡作为便民支付手段在多行业的应用,促进银行卡的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
  5.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继续拓宽衍生产品交易,推广利率期货、权证产品、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等新品种。
  6.引导担保产品多样化。建立资质评级制度,采取扶优限劣的措施,引导优秀担保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担保公司扩大业务领域,丰富担保品种。
  7.探索金融产品创新。推广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保贴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企业联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推进股权质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业务,探索开展在建船舶抵押与船舶保函、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融资业务;继续拓宽衍生产品交易,推广利率期货、权证产品、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等新品种。
  三、创新金融组织形态,做强做大金融“宁波板块”
  (八)建成东部新城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意见,积极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努力形成金融集聚效应,营造资金洼地和金融机构集聚高地。进一步做大做强金融高端服务业,完善城市功能,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服务。
  要规范引进、吸引金融机构进驻的秩序,坚持杜绝市域范围内县(市)、区之间互挖金融机构的行为,一旦发现辖区内金融机构非正常转移,严格按照《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甬政办发〔2008〕139号)的相关条款执行。
  (九)做大做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积极支持其跨区域发展、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督促其制订科学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形成自身的特色优势,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城市商业银行立足长三角、面向全国,努力成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有良好市场形象的现代商业银行;鼓励城市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并改制成为社区银行。
  (十)探索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加大国有资本对金融企业的支持和控制,强化出资人责任,从战略角度整合和壮大地方金融资源,增强政府金融政策的调控力,切实提高执行效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