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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正宁波市区土地级别界线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正宁波市区土地级别界线的通知
(甬政发〔2008〕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宁波市三江片土地房屋级别和市区基准地价调整方案》(甬政发〔2006〕90号)公布实施以来,各地普遍反映该调整成果较好地反映了市区土地级别的现状,体现了土地市场的现势性,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国家税收、房屋拆迁、政府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度的加快,道路和河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和实施,致使原土地级别界线发生了局部间断,已不能准确界定土地级别范围。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现将原土地级别界线进行局部修正,并予公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区土地级别界线局部修正结果

  一、海曙区

  

级别

区域范围

二级

东以奉化江、护城河、北斗河和余姚江为界,南界和西界均为铁路,北至江北界



  二、江北区

级别

区域范围

二级

东以甬江为界,西以铁路为界,北界以环城北路为主,经环城北路和人民路交界处以东的小河抵达甬江西岸;南与一级地、海曙北界相接。

三级

(1)东以孔浦河为界;北界从孔浦河西拐,沿甬江街道北侧河流经甬江镇规划路到小河,沿小河至余姚江;南与二级地相接。

  (2)南以环城北路为界,东、北以余姚江为界,西以铁路为界。

五级

(1)东与镇海地界相接,北起北外环东路西段向西至铁路相交,沿铁路往北至江北大河、西大河,沿西大河向北至绕城高速,沿绕城高速向西至洪荪公路,沿洪荪公路向南至铁路,沿铁路向西至江北大道,沿江北大道向南至金山路到通惠路。西至洪塘镇方界村西侧规划路,沿规划路向南至北外环路延伸段至林家东侧河流到达余姚江畔。

  (2)慈城镇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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