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建立和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完善省-地、地-县可视化天气会商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会商分析;提高对各类气象观测资料定量化应用能力,建设能够实现对灾害性天气系统和气象灾害适时连续监测、动态诊断分析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系统;重点加强干旱、暴雨、低温冷害等灾害性或高影响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测预报,单点性强降水、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建设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业务系统,提高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
(三)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依托气象综合业务服务系统,加快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相配套的省级子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使其成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简明防灾避灾办法播发的重要渠道。气象部门要提高气象影视节目制作水平,丰富气象影视信息内容,积极开通气象手机短信、卫星广播发布与接收预警信息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等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功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播发工作,扩大气象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高速公路等场所设立的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广大农村、边远山区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对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增加河流流量、库塘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切实加快建设低纬高原地区(滇中、滇西)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科学试验基地和人工增雨防雹开放实验室,加强人工增雨防雹技术研究,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水平和作业效果;进一步完善人工防雹作业布局,发挥人工防雹系统的作用,减轻冰雹对各类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积极开展抗旱、森林灭火、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