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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进一步做好我省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云南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干旱、暴雨洪涝、低温冷害、大风、冰雹、雷电、雪灾、大雾、高温等灾害发生频繁,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破坏的程度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各地、各部门务必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防御气象灾害思想,把防范应对气象灾害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业务系统和应急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制,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将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在建设好国家布局的气象观测站网基础上,全面推进我省布点到乡(镇)一级的中小尺度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和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并根据防御地质灾害、山洪、交通事故及城市洪涝的需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江河沿岸、高速公路沿线、大中城市等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在滇中粮、烟主产区和干旱易发多发地区建设一批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新建或更新大理、保山、西双版纳、楚雄、临沧、曲靖等州(市)的数字化天气雷达;构建全省雷电、土壤湿度、酸雨、臭氧、大气成分等专业观测网,逐步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重要江河流域、重点工程建设、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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