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与东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水煤浆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我市发展水煤浆的规划、政策和规定;组织协调水煤浆供应;指导全市企业新建水煤浆锅炉或改造锅炉;管理和规范我市水煤浆市场,协调解决水煤浆生产、供应及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鼓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市经贸、发改、环保、质监、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市经贸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统筹和协调;市发改局负责将水煤浆推广应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环保局负责监测锅炉燃烧污染物的排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对水煤浆产品质量及锅炉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市科技局负责指导企业研究水煤浆制备与燃烧技术,引导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经贸局制订和落实水煤浆锅炉改造补贴办法等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推广应用水煤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利用举办节能宣传周、水煤浆技术培训班,召开推介会、座谈会,编辑工作简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安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角度,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全社会广泛宣传推广应用水煤浆的意义,介绍国家的能源政策和支持发展水煤浆的产业政策,增强全社会对推广应用水煤浆紧迫感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将水煤浆的生产和应用列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扶持,对新建、扩建水煤浆生产项目或实施锅炉改造的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并优先推荐申报项目。
二是在“科技东莞”工程中设立推广应用水煤浆专项资金,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或提前改造锅炉的,按其改造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锅炉改造项目优先享受市财政设立的有关专项资金的扶持;改造后符合《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企业,按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对改燃水煤浆发电的电厂,其上网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鼓励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