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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责任分工

  (一)城建规划部门

  负责会同交通部门协调各镇(街)科学规划建设一至若干个待货停车场。

  (二)交通部门

  1.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营运;

  2.会同城建规划部门、城管部门规划建设一至若干个停车待货场,并督促“小四轮”等货车进入待货场统一管理。

  (三)公安、交警部门

  1.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冒充的“假出租车”,协助交通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2.查处涉嫌盗抢违法车辆,打击渗入运输领域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3.研究制定限制“小四轮”、货车等进入市、镇中心区的措施;

  4.查处乱停乱放、不进入待货停车场的车辆,维护交通秩序。

  (四)城管执法部门

  会同交通部门督促“小四轮”等进入待货停车场统一管理,协助公安交警严厉查处“小四轮”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五)物价部门

  负责核准待货停车场的收费,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五、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2008年5月1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各镇街成立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专项行动执法小组,对辖区内非法营运现象猖獗的路段、场所进行摸底,摸清非法营运车辆的数量、分布和规律,确定整治重点对象和区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造社会舆论,争取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查处打击阶段(200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1.强化基础管理。各镇街根据各地实际,规划建设若干个待货停车场,将辖区内所有乱停乱放的货运车辆归入停车场内统一管理。停车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在物价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收取待货停车费用。研究制定限制“小四轮”、货车等进入市、镇中心区的措施。

  2.集中清理整治。各镇街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按照整治的重点对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各镇街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整治行动,全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重点区域的联合执法,具体由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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