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整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整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方案
随着全市“治摩”工作深入推进,“小四轮”、小面包、“蓝牌车”、假牌车非法营运的现象有所抬升,个别地区甚至十分猖獗。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严厉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营运,巩固“治摩”、“禁电”成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经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针对“治摩”、“禁电”后非法营运现象增多的问题,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合、整合力量”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标本兼治、严查严防,进一步遏制各类车辆非法营运,维护社会稳定,净化市场环境,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小四轮”、小面包、“蓝牌车”等;
(二)在酒店、车站等公共场所经营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三)套牌、假牌假证、非法拼装和报废的“假出租车”;
(四)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阻塞交通、影响市容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非法营运的组织领导工作,监督、协调全市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处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做好信息收集和沟通联系。
各镇街要按照市的统一布置,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副镇长(副主任)以上领导任组长,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要求做到“五个到位”,即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装备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和整治方案到位,从而达到预期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