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引导,着力发展创业投资。06年初,苏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推动全市创新型经济加快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07年初,苏州市首次采用政府引导资金方式,联同张家港市政府、国发集团、深圳创新投资集团等单位合资成立了苏州国发创业资本投资公司(市级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基金规模1.5亿元,三年愿景达10亿元。由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及基金股东的实力及信誉,基金成立初始就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苏州民营企业--苏州工业园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出资5000万元加盟。在政府的支持引导下,苏州市的创业投资得到了快速发展,创投规模不断增长,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扶持的创业投资公司为主导,以政府培育的科技孵化器为辅助,民营企业加快进入创投领域的创业投资环境。当前,仅苏州工业园区就已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0亿元,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工作也正在调研酝酿之中。苏州市创业投资协会也于2007年底宣告成立。
三、苏州市经验对我市的启示
苏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市很有借鉴和启迪。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金融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东莞要建设金融强市,更应大力实施金融带动战略,加快金融业的改革、创新与发展。具体而言,要突出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金融体系建设。创新思路,加大力度,促进金融产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一要明确金融产业发展定位。当前,省政府提出建设广州、深圳两个区域性金融中心,并在佛山南海千灯湖规划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作为我省金融业后援服务基地。任何金融新产品、新服务从研发到向中心城市推广,需要一个试验、实践和完善的过程。东莞地处广州、深圳两个区域性金融中心之间,且金融生态环境良好,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有条件利用中位优势,充当我省金融新产品、新服务的试验区,建设模范金融生态城。二要争取政策支持,筹建新型金融组织。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支持,争取成为省内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探索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推动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信托基金和住房信托基金,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满足我市多种融资需求;利用风险投资基金,扶持发展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培育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融资租赁业务,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三是要加大金融招商力度。要把金融招商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营造环境,出台政策,提高东莞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可借鉴其他大中型城市加速发展金融业的成功经验,在准入程序及配套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措施,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落户东莞,并统筹优化金融产业的整体布局。特别是要结合我市台资企业众多、金融需求旺盛的情况,积极引进台资金融机构或在台湾设有分支机构的国际金融机构来莞发展。四要强化金融发展支撑。以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为目标,大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信用环境、法制环境和用人环境,进一步强化金融业的发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