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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

  (一)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重点公开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政府组成情况,包括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政府各部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机构编制管理机构负责公开);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公开);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6、政府采购信息(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8、行政执法项目(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部门负责公开);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公开);
  10、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由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开)。
  (二)各级政府部门
  县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机构职能类:(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3)处(科)室职责;(4)所属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法律依据类:(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1)行政许可事项;(2)行政处罚事项;(3)行政征收事项;(4)行政强制事项;(5)行政备案事项;(6)行政裁决事项;(7)行政给付事项;(8)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三)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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