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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方案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东府〔2007〕96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106号)要求,为加强对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决定组织督导组对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督导,现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目标

  (一)掌握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二)提高各镇街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认识,明确各镇街政府的工作职责;

  (三)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明确服务功能,推动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市总目标如期实现。

  二、督导内容

  现阶段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政策落实、组织实施、财政投入、网络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详见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内容分解表》)。

  三、督导方法

  由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小组(详见附件2《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分组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座谈等形式进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示范点为现场察看重点。

  四、督导安排

  (一)督导时间:2008年5月13-16日(具体督导时间由各督导小组自行确定)。

  (二)反馈时间:各督导小组要于2008年5月21日前将督导情况书面材料送交市社卫办,市社卫办要于2008年5月28日前将全市督导情况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内容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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