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表》(附件一),县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表》由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表》由省信息产业办备案;
3、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将县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表》汇总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统计表》(附件二),上报省信息产业办;
4、省信息产业办备案后,通知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进行开通处理;
5、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开通具备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将有关情况通知州(市),并报省信息产业办;
6、各级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对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培训完毕,申请部门正常使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公众可正常浏览公开信息。
(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开通流程
1、申请部门按照设备及环境要求进行准备,确保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要求;
2、申请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填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备案表》(附件三),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3、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后,汇总形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备案统计表》(附件四),并上报省信息产业办;
4、省信息产业办进行备案后,通知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进行开通处理;
5、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开通申请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的省直部门和州(市),并报省信息产业办;
6、各级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配合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申请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培训完毕,申请部门正常使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众可正常浏览公开信息,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8年1月31日前,开通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启动政府信息公开技术及管理培训。
(二)第二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开通16个州市、129个县政府信息公开子门户网站,开通省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三)第三阶段:2008年5月1日前,全面开通各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