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监管。以“5个确保、5个100%”为目标,做好种植养殖监管工作。一要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确保农药、兽药经营店100%纳入监控范围,杜绝销售、使用国家禁售、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并做到100%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案件。二要加强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测,确保全市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示范区(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大型农批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控范围,强化蔬菜产地抽检和实时监控力度。三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检测不合格农产品100%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四要确保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自控措施。此外,要着力推进供莞农(水)产品基地建设,通过外引内联,使我市农产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与省内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相对稳定的供销关系,确保农产品的供应和质量安全:一方面要稳步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争取上半年完成建立年可上市800万头以上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任务;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完善现有供莞水产品养殖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进一步扩展市外供莞水产养殖基地的建设,争取年内建成1-2个标准化、规模化的供莞水产养殖基地。
(五)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监管。一要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年内食品加工小作坊总数再减少10%;二要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率达100%,并加强证后监管;三要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进度,组织查处无证生产28类食品的行为,确保28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也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集约化工作。一方面,鼓励各镇街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豆制品、烧腊、熟食加工场,并通过行政指导手段促使经营者由“地下”转向“地上”,进场集中加工、集中管理,保证加工食品的原料、成品达到基本的卫生安全标准。另一方面,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一批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取代生产环境条件差、设备简陋、质量无保障的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逐步解决我市豆制品、烧腊、熟食等副食品加工的质量安全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一要做好食品监测工作,重点抽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食品和应节食品;二要加大对食品违法经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三要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推行市场准入管理,年内完成市区100%、镇80%的市场推行食品准入管理的目标;四要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与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特别要继续抓住重点地区,加大打击生猪私宰力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加强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检验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七)进一步加强消费环节监管。一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发放审核和监督行为,使卫生许可清理率达100%。二要推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100%,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达85%。三要健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测、预报,将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四要以食品卫生监督和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企业、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管,重点要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使集体食堂100%建立食品索证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在食品进口方面,要做到“3个100%”,即做到进口食品及其原料100%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100%加施中文标签,经检验不合格的100%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在食品出口方面,要做到“3个确保”,即确保全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纳入日常监管,并对经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确保全市活动物(包括活鱼)出口注册养殖基地和供加工用的备案养殖场基地,每月至少进行1次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包括农兽药、饲料、疫苗等)使用记录、日常管理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等情况;确保每批出口活动物以及供加工屠宰用的活禽(活鱼)100%来自对应或挂靠的养殖场,并经检验检疫合格、加施封识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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