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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补充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补充意见》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补充意见》现已印发,请参照要求、抓紧贯彻执行,建设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推动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补充意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为指导我省各有关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就《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指导意见》(云信办发[2008]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建设任务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是我省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省级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央驻滇单位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条例》规定和全省的部署,安排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信息公开工作。
  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作为直接适用条例的组织,应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好网站建设等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确定负责领导、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写,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依托云南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按要求公开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并保障该项工作持续有效进行。
  2、中央驻滇单位
  根据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的特点,按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基本原则开展网站建设等信息公开工作。
  (1)中央部门已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的,按照中央部门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中央部门还未有具体工作安排的,应参照省工作部署,尽快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中央部门有明确要求,中央驻滇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必须接入中央部门纵向网络平台的,应按照中央部门要求接入其纵向网络平台,同时采用链接的形式接入云南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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