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产品批量生产已满3年,并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其中高新技术类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医药、服装类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他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和R&D投入居市内行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7.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成效,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提高并能不断改进;
8.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并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规定要求。
(二)农业产品。
1.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
4.产品批量生产已满3年,在本市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形成较大的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
5.企业生产技术先进,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须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6.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好,种植类和养殖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加工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
7.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杭州名牌产品认定范围。
1.企业注册地不在杭州市的;
2.产品使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
3.近3年内经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被认定为不合格,出口商品检验有质量不合格经历,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索赔事件的;
4.用户、消费者普遍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
5.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尚未获证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认定工作程序
(一)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由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诿)统一组织实施。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以下简称市名牌办),负责市名推诿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