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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5.产品批量生产已满3年,并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其中高新技术类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医药、服装类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他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和R&D投入居市内行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7.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成效,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提高并能不断改进;

  8.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并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规定要求。

  (二)农业产品。

  1.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

  4.产品批量生产已满3年,在本市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形成较大的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

  5.企业生产技术先进,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须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6.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好,种植类和养殖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加工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

  7.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杭州名牌产品认定范围。

  1.企业注册地不在杭州市的;

  2.产品使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

  3.近3年内经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被认定为不合格,出口商品检验有质量不合格经历,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索赔事件的;

  4.用户、消费者普遍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

  5.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尚未获证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认定工作程序

  (一)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由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诿)统一组织实施。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以下简称市名牌办),负责市名推诿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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