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提高杭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杭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3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杭州名牌产品,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生产并经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诿)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工业、农业产品。
(二)名牌产品认定以国家产业政策、农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为目的,重点是主导产业、传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自主创新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高附加值产品、高出口创汇产品以及农副名、特、优产品。
(三)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好中择优;以市场评价、用户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不搞终身制。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不向申请企业收费。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产品。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品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额居省内或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售后服务好,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
4.产品技术水平和实物质量达到国内、省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