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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08〕4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食用植物油是城乡居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我省油料生产以油菜籽、花生种植为主,兼有胡麻、小葵子等零星种植,2007年全省油料作物种植面积346万亩,总产量41万吨。我省油料种植区生态类型复杂、种植分散,生产规模小、水平低,食用植物油自给率仅有1/2,随着国内食用植物油产需缺口不断扩大,省内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抓好我省油料生产,稳定食用植物油市场,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油料生产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油料生产和供给必须坚持立足省内,同时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需求的不断增长。以提质、增量、增效为目标,调整品质结构和区域布局,重点推进油菜、花生产业发展,兼顾发展其他油料作物,着力培育滇东北和滇西北春、秋播和滇中、滇南秋播4个油菜优势区以及南部花生重点县,进一步提高我省食用植物油自给水平。力争到2012年全省油料种植面积增加到500万亩,其中,油菜410万亩,花生80万亩,其他特色油料作物10万亩;总产量达到60万吨。

  (二)主要任务。稳步增加种植面积,加大冬季开发冬闲田地利用力度,在适宜区扩大油菜种植,充分利用山区资源扩大大豆和特色油料作物面积;努力提高单产,通过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到2012年,油料单产比2007年提高8%左右;大力改善品质,推广高产高油新品种,到2012年,油料作物含油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油菜品种基本实现“双低”化;积极开发特种油料,因地制宜发展红花、油葵、紫苏等油料作物生产,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单产水平。

  二、加大油料生产扶持力度

  (一)认真落实油菜良种补贴政策。从2007年起,国家对包括我省在内的长江流域“双低”油菜优势区实施油菜良种补贴,中央财政对农民种植油菜给予每亩10元补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政策导向作用,运用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双低”油菜种植面积。在实施油菜良种补贴时,要注意避免粮油争地,影响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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