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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资金专户”,分帐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搬迁等危房改造工程以外的任何项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三)州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州财政局和州民政局会商联合下达。州级补助资金在县(市)配套补助资金落实后予以下拨。每年6月30日前配套补助资金仍未落实的,将调减危房改造计划和州级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宣传、发改、国土、建设、畜牧、农林、人口、审计、监察、残联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危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建房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理工作;农林部门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木材调运过程中给予优惠政策;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三)落实责任制度。县(市)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州民政局与县(市)民政局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层层签订,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和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县、乡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县级干部包片,科级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要透明工整,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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