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实行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避免平均分配。
二、实施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一是今年修建重点放在长期以来因灾造成住房简陋、破旧而自身又无力修建的特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二是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是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四是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五是因水土流失出现滑坡、水毁、火灾等需要搬迁的住房困难户。已纳入相关项目移民搬迁计划的地方,暂不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三、改造及资金标准
(一)每户由政府补助改造建设3间平房,每间18平方米左右。分散供养五保户由县(市)民政部门提供材料,乡(镇)政府负责建设,每户建2间住房,产权归乡(镇)政府。
(二)集中连片建房由当地建筑设计部门根据地质结构和地方建房特色等情况进行设计,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
(三)危房改造补助,由省、州、县(市)每户补助6000元,具体实施过程中,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要求危房改造的农牧村特困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低保户、五保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的证书复印件。
(二)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由村民评选小组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初步评定危房改造户,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若无异议的可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初步审定危房改造户及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若无异议的,上报县(市)民政部门。
(四)审批。县(市)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县(市)人口委、残联部门要分别核查加注意见后审批。县(市)民政部门统一制作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资料,上报州民政局由州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由县(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集中连片建设和建房材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房材料由有资质的建材企业提供;建筑由具备施工技能的工匠建设。
(六)督查。县(市)政府、州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州政府对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情况,至少组织二次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