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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贯彻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严格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无序竞争,规范医疗广告,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护理常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修订完善《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六)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开展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提高住院分娩率,从2008年起逐步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到2010年,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3/10万以下。降低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疾病的死亡率,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到2010年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2‰以下。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产前诊断、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到2010年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50%。

  (七)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中西医、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药协调发展。制订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各级财政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实现全省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期间建设中医名院10所,国家级重点专科10个,建设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20个、达标县50个。争取将省中医研究院列入国家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加大中医药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治的力度,建设1个国家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开展国家和省级师承工作,培养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造就一批地方名医。为县级以上中医院培养500名学科带头人,为乡镇卫生院培养1000名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为农村培养具有中医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3000名。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推出一批群众普遍认可的中医药专家。加强中医科研工作,完善中医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提高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进程。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通过完善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低价、有效的药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生产和使用监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打破医院隶属管理,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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