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十一五”期间,逐步提高省、市、县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标准,同时提高农民报销比例。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和报销直通车制度。落实合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确保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落实,帮助五保户、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规划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各级政府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到2010年,全省各设区市和县级市城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研究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城市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以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诊疗服务水平,到2010年实现每万人口配备2名全科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比例不低于1∶1。加强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到规划期末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五)深化卫生改革,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源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社会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公立医院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医院并存的办医格局。提倡在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着力发展基本医疗和适宜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坚持实行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加强网上采购活动动态管理与监督,严厉查处不履行配送责任的中标(挂网)企业,鼓励和推动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力争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药100%实现集中招标采购。